優渥誌-勞工權益 暢銷雜誌2017



優渥誌-勞工權益



優渥誌-勞工權益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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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 此次勞基法修正,因大家對新政府太多期待,卻發現事實總是殘酷的,因此引發激烈抗爭,並把焦點放在一例一休、加班費上。事實上,任何改革都會有陣痛期,法律通常只是最底保障,拉近全國一致性休假及提高加班費避免勞工因工作過勞而出事,都是立意良善的修正,只是過程雜音不斷,法律修正了,若你還是不懂或者不敢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再好的勞工保障也都是沒有用.本書以案例、圖圖解的方法,讓大家快速明白新法修正後到底有什麼好處.接著把工作可能遇到戕況及你有那些保障完整情境模式呈現.萬一不小心被資遣,政府其實有很多救濟管道可以協助你.最後,勞工要懂,老闆更要懂的勞動檢查,政府為落實法令實施,去年新增很多約聘勞檢員,不論企業大小都要注意法規,不要一開門就被罰2萬。

















從來都不是一例一休的問題

只要是扯到勞資問題,一定都充滿了拉距戰,每次基本薪資會議,勞方與資方對最後金額都有一番拉距戰。勞動基準法最早是用來保障辛苦的勞工階級,後來適用對象不斷增加,讓勞基法這件衣服越來越大件,包山包海無所不包。
不過在筆者來看,勞基法只是保障你的最低權益,近來看新聞其實有點莫名其妙,有報導勞工因為一例一休及加班費增加,反而領不到過去足額的加班費。或者雇主為了省錢,將年終獎金當成加班費一部分。這些新聞真假難辨,週休二日對台灣大部分公司早就實施,如果還有老闆還在抗議因一例一休造成營運困難,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這種以犧牲勞工權益而獲利的公司,到底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台灣太多老闆不夠尊重人才,這樣的公司其實活不久,短時間員工會忍著,但老闆處處計較,一有機會員工一定會拍拍屁股走人。而且若只要靠加班來賺取多餘的生活費,更讓人不解,該反省的不是政府,而是公司及員工本身,公司為何工作多到必須加班?公司為何給不出夠高的薪水來激勵員工不用加班也能完成工作?而員工若需要長時間加班,也要想想這工作適不適合。
筆者有個朋友之前在公館開個小茶館,每月扣掉工讀生薪水及材料費,加上他沒什麼成本概念,也就剩下2萬當生活費,但因不熟悉法令,被離職工讀生檢舉,勞動檢查了2次,被罰4萬,最後只好收店不做轉行當上班族,據他說現在週休2日,薪水4萬,比開店輕鬆又賺得多。他沒有遵守勞基法中的必須打卡,因為工讀生排班制,都是整點上、下班,所以沒有打卡鐘。另外是假日工讀生薪水要加倍發,但對他而言,工讀生都是輪班的,沒有假日問題,這就是本文提到,不是你以為對就不會被罰。
勞基法修改只是讓台灣更接近先進國家水平,過去我們用勞力、血汗換取生活便利,日後我們該想的是這樣過日子是否合理?此次修法立意良善,台灣產業其實到了該轉型時刻,公司若連最低標準勞動條件都遵守不了,那怎麼可能期待員工能為你盡心盡力?這次修法雖造成物價全面上漲及各種不適應狀況,但其實恰好是老闆們可以想想,如何讓自己公司能夠順勢調整成長,也能幫員工加薪。而勞工們也要想想,這些基本福利為何反變成你的困擾?加不了班賺不到錢其實是錯誤觀念,自己若夠強,天涯何處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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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室報告
    01 從來都不是一例一休的問題
    04 最新勞基法保障我們哪些新權益?
    08這年頭好老闆不多,學會自保最重要
    新法篇
    08勞基新法重裝上陣 新增權益報呼你知
    全國假日統一 大人小孩一起放假
    全國「一例一休」休息夠了再出發
    班次須間隔11小時 確保休息充足
    薪資明細一清二楚 避免薪資被縮水
    罰款最高150萬元 減少惡意違法機率
    保護檢舉人身份 不怕惡老闆秋後算帳
    休假加班費加倍計算 加班加得有價值
    工作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
    年底結算或離職前 沒休完的可以換薪水

    上班自強篇
    32公司老闆最大沒錯,但只要懂法律你也不會是小咖
    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錄取後每年都要簽定期契約,離職時沒有資遣費?
    報到當日即要投保,否則有意外由公司全額賠付
    高薪低報會損及勞工申請給付、退休金、勞保年金的金額
    自訂業績標準,達不到就扣薪或要求其自行離職?
    競業條款規定離職後不能到同業上班?
    勞工懷孕請假期間不可資遣、解除勞動契約
    要你從事違反法令情事,可直接拒絕
    非經勞工同意,公司不得任意降薪、降職

    失業救濟篇
    46要你走理由百百種 失業給付可解燃眉之急
    公司不給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小心領不到失業給付。
    資遣要提前告知,必須給付預告期的工資
    資遣費不是用底薪離職前六個月內領到所有錢加總除以6
    申請失業給付須本人親至可請領投保薪資60%,最長6個月
    參加公辦全日制職訓課程,並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動檢查篇
    56很多事不是老闆覺得對 員工同意就不違法
    員工自願加班,也要給加班費
    一定要打卡:美式作風,上班不打卡
    試用期不斷延長,視同正職員工
    不能未與勞工討討論即要求重簽勞動契約
    沒有提撥舊制退休金,導致老員工領不到












商品訊息簡述:


  • 刊別:特刊


  • 級別:普遍級




  • 出版社:大樂文化
  • 出刊日:2017/1/20
  • 出版地:台灣
  • 語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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